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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小型食物业出产运营规则(草案二审稿)》:食物摊贩概念进一步清楚

  北京商报讯(记者陶凤 常蕾)9月26日,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《北京市小型食物业出产运营规则(草案二审稿)》。

  《草案(二审稿)》主要就小型食物业的功能定位和出产运营准则、小型食物业行政答应存案准则和出产运营标准、强化政府服务辅导和社会监督、精准指引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和完成过罚适当等方面做了修正。

  其间,对当时十分重视的四种小型食物业态的概念进行了进一步清晰。依据《草案》第三条,规则所称食物摊贩,是指无固定运营场所,从事食物出售或许食物现场制售的运营者。删除了一审稿中食物摊贩界说“在指定的暂时运营区域和时段内”的表述;小作坊,是指由固定出产加工场所,从业人员少,出产加工规划小,出产加工工艺简略,从事食物出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;小餐饮店,是指有固定运营场所,运营面积小,从事食物即时加工、制造并直接向顾客出售的运营者,但以连锁方法运营的在外;小食杂店,是指有固定运营场所,运营面积小,从事食物(含食用农产品)零售的运营者,但以连锁方法运营的在外。

  据财经委员会介绍,《草案(二审稿)》对小型食物业行政答应存案准则和出产运营标准进行了加强完善,要求本市小型食物业实施行政答应和存案准则。要求开办小作坊、小餐饮店应当对所在地的的区食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请求答应;小食杂店应当对所在地的区食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存案;食物摊贩应当对所在地的城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处理存案。

  此外,《草案(二审稿)》规则食物摊贩不得运营冷荤凉菜、散装熟食、生食水产品、裱花蛋糕等特别食物;且仍然不得超出拟定的暂时运营区域、运营时段、运营品种从事食物运营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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